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灞桥:“五不准”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
  
发布日期:2014-1-9 文章来源:陕西日报 浏览次数::1343
日前,灞桥区纪委和区委组织部最近联合出台《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婚丧喜庆等有关事项的规定》,用“五不准”严格规范领导干部行为。
    灞桥区婚丧喜庆“五不准”内容包括:一是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不准在星级酒店举办宴请活动;在农村举办的,不能明显高出当地平均水准;不准化整为零,分批次、多地点设宴请客。二是不准邀请下属单位、管理和服务对象;严禁收受亲属之外任何人的礼品、礼金,严禁借机敛财;操办子女、父母婚丧等事项,不提倡邀请部门人员参加。三是不准借工作变动、职务升迁、生日祝寿、搬家盖房、升学留学、小孩满月、出国出境和病愈出院等时机大操大办,不准将参与活动的范围扩大到亲属以外。四是不准在任何单位、企业报销或变相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相关费用。五是不准在各类婚丧喜庆等事项中动用公款、公物,使用公车。
    灞桥区这项规定要求全区科级以上(含科级)党政领导干部在操办本人和配偶、子女及父母的婚丧喜庆等事项中,严格执行“五不准”规定,严格申报程序,对违反规定的个人,将视情予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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