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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县农民工保障工资有了“尚方宝剑”
  
发布日期:2014-4-18 文章来源:陕西日报 浏览次数::1201
为进一步加大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力度,有效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近日,华县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华县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管理工作的意见》并实施。
    农民工工资问题一直以来都是社会矛盾的焦点问题,由于农民工的合法报酬无法保障,正常的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华县政府决心出重拳治理这一顽疾,加大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集中整治力度,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华县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管理工作的意见》并实施。一是在华县工程招投标的企业,必须持企业注册地或华县人社局出具的近两年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对不能提供的,不得参与新项目招标。二是将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作为办理工程施工许可的前置条件,按工程造价的规定比例,足额向县劳动监察局指定的银行专用账户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证金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后,企业要在10个工作日内等额补交,砖厂、采石厂等其他企业,按当年实际用工数每人每年缴纳1000元保证金。三是推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方式和时间,建立花名册,并向人社部门办理用工登记备案。企业通过直接下发或银行代发支付工资,按月向人社部门提供工资支付凭证,并按月将工资表在施工现场予以公示。四是按照“谁承包、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原则,加强对分包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的监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包联单位签订协议,明确项目用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缴纳、工资发放等事项。五是对有欠薪苗头企业,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发出警告通知,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予以曝光。县人社局、公安局等部门每季度开展一次欠薪隐患排查专题会议,建立预警档案,确定监控对象,华县劳动监察局采取上门约谈的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和被投诉举报存在严重欠薪问题的用人单位,进行立案查处,必要时责令停工整顿。对发生欠薪逃逸的,公安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着力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为构建诚信、和谐的新华县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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