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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宝马遭遇“无车”加价违法商家最终退还10万定金
  
发布日期:2014-5-8 文章来源:三秦都市报 浏览次数::774
付了10万元定金,按合同约定时间去提宝马车,可是商家却说没货,要么再等两个月提车,要么加价3万元后一周内交车,退定金(非订金)的话只能退一半5万元。
加3万元才能提车
“买车遭遇潜规则,不加价提不了车。”5月4日,消费者汪先生到陕西省消协投诉称,今年4月15日,他在中国西部国际车城某汽车销售公司,定购了一辆328iM运动型白色宝马车,付定金10万元,合同约定汽车于4月26日交付。但是,让他没想到的是,提车当天,商家却说车还没到,要么再等两个月提车,要么加价3万元后一周内交车。对于这个“重大变故”,汪先生当即拒绝,并要求经销商3日内交车,或者退还定金10万元。对方坚称无法交车,如果退定金也只能退还一半,也就是5万元。“这不是霸王条款欺诈消费者吗?订车时说得好好的,取车时却掉链子。退一半定金,不是让我白送5万元给他们吗?”汪先生气愤地说。
商家退还10万元定金
“接到投诉后,我们组织人员于5月5日前往调查。”省消协工作人员说,调查后他们发现有三个问题:一是汽车销售公司自称汽车已经到货,是消费者自己不要车,而且发票已经开了无法退车。但是,消协了解到的实际情况是,该公司给消费者汪某进的车型是328LM白色宝马,并非合同所约定的328iM白色宝马;二是该公司未在汽车订购合同上
加盖公司公章;三
是该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向消费者交付所购车型,责任完全在汽车销售公司一方,消费者汪先生拒绝提车理由正当合法。
省消协工作人员多次调解,并向该公司讲解我国新《消法》及汽车“三包”的有关法律规定,对其不公平格式合同进行了现场点评,对汽车销售公司未按约提供消费者要求的车型、要求加价、拒绝消费者的合理要求等违法行为,进行了指正。该公司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后,决定全额退还定金,并向消费者道歉。5日下午,汪先生拿回
了10万元定金。
买车时要注意些啥
消协提醒,消费者购车时应选择具备汽车销售资质和销售许可、信誉度较好的专卖店;选择大品牌、技术成熟、售后服务网点多的厂商;签订销售合同要详细,约定各项权利义务要明确;更换配件应查看是否是正规来源的配件,要保存好发票和说明书以便维权。遇到加价提车等纠纷,可向12315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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