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灾后重建中,富县把选择工队权、工程质量监督权、资金支付权“三权”交给群众,确保重建工作群众跟进、阳光廉洁。
受灾户可根据工程价格、工队信誉等自主选择工队,重建选址由受灾户自行决定,可以选择集中重建、原址重建和分散重建。每村确定5名—7名群众“质检员”,在地基处理、材料选择、施工质量等各环节进行监督。乡政府还聘请专业监理人员和乡镇包片领导、驻村干部组成监督员,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指导,以确保房屋质量和群众居住安全。
对集中重建户,通过村级“一事一议”制度,由村委会建立重建资金专用账户,将每户灾后重建补助资金拨付到此账户中,自付资金由群众统一存入该账户,乡镇民政办根据“质检员”检查结果和工作进度,拨付给建设工队;原址重建户和分散重建户,补助资金拨付到重建资金专用账户,自费部分受灾户自行付给工队。对于困难受灾户,农村信用社给予每户贷款5万元,县财政贴息两年。(通讯员 刘红艳 记者 王永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