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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10月降低

发布时间:2013-09-27  浏览次数:586 次  来源:三秦都市报
机动车抵押登记费等收费标准将降低。记者昨日从陕西省物价局获悉,我省从10月1日起,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此次降低的收费标准主要涉及公安、司法、交通、农业等部门,包括机动车抵押登记费、补发因私护照费、公证费(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国内植物检疫费、农机产品测试检验费、商标注册费以及翻译专业资格、专利代理人资格、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等部分考试费。
物价部门要求相关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降低后的收费标准。若不按规定降低收费标准的部门将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