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城乡居民家庭低保标准提高50元
发布时间:2013-11-22 浏览次数:665 次 来源:三秦都市报
11月20日下午,西安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低收入家庭生活困难问题。会议决定采取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加大就业、医疗、教育扶持等13条政策措施,解决低收入家庭生活困难问题。
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居民家庭标准提高50元
市政府决定,将城乡居民家庭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50元。这意味着,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沣东新城城镇居民的低保标准由每人430元/月,提高到480元/月;户县、周至县、蓝田县、高陵县由400元/月,提高到450元/月。全市农村居民低保标准由每人2100—2220元/年,调整为2700—2820元/年,其中,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沣东新城为2820元/年,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户县、周至县、蓝田县、高陵县2700元/年。
就业公益性岗位工资每人每月提高至1500元
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对吸纳城市低收入家庭成员就业的企业,按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对吸纳城市低收入家庭成员就业达到30%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可享受我市劳动密集型企业贷款贴息政策(最高400万元贷款)。
企业新录用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成员,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人社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的,企业岗前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给予不超过1000元/人的职业培训补贴。提高公益性岗位工资待遇标准,将现标准每人1200元/月提高至1500元/月,其中,财政补贴资金由620元/月提高至800元/月。每年公益性岗位新吸纳人员中,将城市低收入家庭成员作为重点,优先帮扶安置。
教育城市低收入家庭子女上大学最高资助7000元
对接受学前教育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子女和孤残儿童分别给予每生每天3元(一年按250天计算)的生活费补助。
城市低收入家庭子女在义务段教育阶段就读的,免收教科书费。城市低收入家庭子女当年参加普通高考被大学录取的,本科生给予一次性资助7000元,大专生给予一次性资助5000元;城市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学生考取高中(中专和技校)给予一次性资助3000元。
医疗市直属13所医院就诊免收挂号费诊查费
城市低收入家庭成员在市直属的13所医院就诊,免除门、急诊挂号费、普通门诊诊查费。
城市低收入家庭可享受我市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即低收入家庭患者缴纳个人负担部分即可出院,医保报销部分和医疗救助费用由人社部门和民政部门定期与医院结算。城市低收入家庭成员死亡后火化的,对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四项基本殡葬费按每人1000元进行救助。
临时救助最高标准提高到6000元
将临时救助标准由1000—5000元提高到1500—6000元。城市低收入家庭因疾病、意外事件、子女入学费用无法负担等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临时性、突发性的困难,每年可向民政部门申请两次临时救助。
由市慈善协会每年安排7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救助城市低收入困难群众,包括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儿童、老年人以及因就学、就医、造成的生活负担过重的困难家庭和个人。
对年龄在70周岁以上子女死亡的独生子女家庭夫妇的补助金每人每月提高100元,提高后城市补助标准为每人1200元/月,农村补助标准为1000元/月。帮扶政策不进行叠加,在低保政策中已享受的不再重复享受。
让低收入群体生活得更有尊严
西安市市长董军要求,各相关部门要抓紧开展低收入家庭认证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及时登记,确保新的政策措施落实到人、落实到户。要积极筹措资金,按标准做好补助发放。要建立长效机制,由民政部门负责,财政、人社、教育、卫生、房管和人口计生等部门参加,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将解决低收入家庭生活困难作为常态工作加以研究和推进,让低收入群体生活得更有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