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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失独家庭高龄夫妇补助金每人每月提高100元

发布时间:2013-12-09  浏览次数:849 次  来源: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记者从市人口计生委获悉,我市对年龄在70周岁以上子女死亡独生子女家庭夫妇,补助金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00元。

    据了解,近日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全市低收入家庭生活困难问题,制定出台了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加大就业、医疗、教育扶持等13条政策措施。其中,对年龄在70周岁以上子女死亡独生子女家庭夫妇,补助金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00元。

    按照全省现行政策,从2012年10月起,对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农村居民每人每月补助800元,城镇居民每人每月补助1000元。在执行过程中,我市已分别将补助金标准提高到900元和1100元。

    经过这次提标后,我市年满70周岁以上子女死亡独生子女家庭,农村夫妇每人每月补助金标准将提高到1000元,城镇夫妇每人每月补助金标准将提高到1200元。(记者梁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