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税负变多 陕西省将给予财政补助-陕西区域经济网
首页 -> 区域经济

“营改增”后税负变多 陕西省将给予财政补助

发布时间:2013-12-26  浏览次数:1248 次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营改增试点中纳的税比从前多了怎么办?记者昨日从省财政厅获悉,我省将由财政给予补助。

  根据我省下发的《关于我省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期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对我省试点改革中因税制转换增加税负的试点纳税人给予财政补助。

  《通知》确定的财政扶持对象是,按试点政策缴纳的增值税额高于按照原营业税政策缴纳的营业税额的试点纳税人。

  政策执行自试点开始,分年实施。2013年8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税款所属期),为首个政策执行期。符合条件的试点纳税人可于2014年1月31日前,向国税机关税务登记地所在县(区)财政局提出申请,并提供《关于申请财政扶持资金的报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法定代表人或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

  对营改增后税负增加较多的企业,可由市(区)、省管县财政局采取“年中预拨,年终清算”的方式予以解决,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要了解相关政策或文件,纳税人可登录陕西省财政厅网站(www.sf.gov.cn)、陕西省国家税务局网站(www.sn-n-tax.gov.cn)的“营改增工作专栏”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