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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措施抓好《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落实
  
发布日期:2013-12-30 文章来源:省环境保护厅 浏览次数::469

12月20日,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厅长王成文在全省《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贯彻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省环境法制建设的又一个重要里程碑,是推动“三个陕西”建设特别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动力,是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具体行动。《条例》的出台对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有着积极的意义,体现了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和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改善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权益的坚定决心。

他指出,宣传贯彻《条例》要把握13个重点。一是强化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要求制定总量控制计划,严格控制主要大气污染物增量;二是突出规划管理,编制大气污染防治、清洁能源发展和燃煤总量控制等规划;三是合理布局,划定禁止布局区域和限制布局区域;四是加强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建立区域合作制度与省际间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五是强化企业监测责任;六是制定严格的大气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和燃煤、燃油有害物物质控制标准。七是加强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监管,划定专门区域,开展室内空气质量监测,安装治理、收集设施。八是严格餐饮油烟治理,合理规划布局;九是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十是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十一是加大处罚力度,实施按日累计处罚,同时提高了处罚额度;十二是强化对有关技术服务单位的监管;十三是信息公开,全社会参与,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时要组织听证,定期公布空气环境质量状况,公开企业环境信息。

他强调,要采取四项措施,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各级环保部门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和开拓创新的精神,大胆履行职责,运用法律手段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迅速掀起宣传贯彻落实《条例》的高潮。一要以创新的思维,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二要以务实的作风,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多层次开展《条例》培训;三要以改革的精神,加快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做好实施前各项准备工作;四要以无私的态度,履行《条例》赋予的监管职责,加强环保系统队伍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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