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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下月起提高失业保险待遇
  
发布日期:2014-1-3 文章来源:西安晚报 浏览次数::1411
一类工资区提至960元/月 二类工资区提至877.5元/月

  三类工资区提至795元/月 四类工资区提至727.5元/月

  本报讯 (记者 郭欣) 记者昨日从省人社厅了解到,从2月1日起,我省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一类工资区提高到960元/月。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一类工资区960元/月,二类工资区877.5元/月,三类工资区795元/月,四类工资区727.5元/月。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补助费等失业保险待遇随之相应调整。该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从2014年2月1日起执行。

  目前我省实行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是2013年1月1日起调整的,一类工资区为862.50元/月,二类工资区787.50元/月,三类工资区712.50元/月,四类工资区652.50元/月。

  失业保险费由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与单位按照不同比例共同缴纳。交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人员,由单位经办机构出具证明材料办理失业登记手续,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再次就业后停止领取。

  到2013年底,陕西省失业保险参保人数339.81万人,覆盖率达到93.48%,失业保险基金收入19.03亿元,基金支出3.49亿元,确保了6.15万名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待遇。

  新闻链接

  各类工资标准适用范围

  一类标准

  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 雁塔区、灞桥区、阎良区,咸阳市秦都区、渭城区,杨凌示范区,榆林市榆阳区、神木县、府谷县、定边县、靖边县、横山县

  二类标准

  西安市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县,宝鸡市金台区、陈仓区、渭滨区、凤县,铜川市王益区,汉中市汉台区、南郑县,榆林市米脂县、子洲县、绥德县、吴堡县、佳县、清涧县,渭南市临渭区、韩城市、华阴市、大荔县、潼关县,咸阳市泾阳县、三原县、彬县、兴平市、乾县、武功县、礼泉县,延安市宝塔区、洛川县、志丹县、黄陵县、安塞县、甘泉县、子长县、吴起县

  三类标准

  西安市周至县、户县,安康市汉滨区、旬阳县,咸阳市淳化县、永寿县、旬邑县、长武县,汉中市西乡县、城固县、洋县、勉县、略阳县,宝鸡市歧山县、眉县、凤翔县、扶风县、千阳县、陇县、太白县,渭南市澄城县、蒲城县、合阳县、华县、富平县、白水县,延安市宜川县、延长县、富县、黄龙县、延川县,铜川市印台区、耀州区,商洛市商州区

  四类标准

  西安市蓝田县,安康市石泉县、汉阴县、宁陕县、平利县、紫阳县、岚皋县、白河县、镇坪县,铜川市宜君县,汉中市宁强县、镇巴县、佛坪县、留坝县,宝鸡市麟游县,商洛市洛南县、商南县、山阳县、镇安县、柞水县、丹凤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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