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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拟新规:法律未禁止的行业领域一律对中小企业开放
  
发布日期:2011-11-2 文章来源:西安晚报 浏览次数::1183


    
 
    西安晚报消息,7月14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正式出台。我市将采取系列措施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整合安排5000万元专项资金加大扶持,减免税收,助力中小企业轻装上阵。

    ■关键词:开放    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企改制改组

    【政策】按“非禁即入”原则,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对中小企业和民间资本开放,任何单位都不得设置附加条件。允许以股权、土地使用权、商标专有权、专利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资产作价出资;放宽非货币出资比例限制,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公司注册资本的70%。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新增注册资本中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可以不受限制。

    【解读】这一规定对国家和省上政策规定进行了细化,同时参考天津、南京等地做法,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同时,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改组。

    ■关键词:资金    设立5000万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政策】整合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5000万元,重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补贴和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业地产品配套奖励、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

    通过奖励补助、贷款贴息、股权投入、融资引导等形式,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并逐年扩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各区县也要相应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解读】国家和省上出台的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文件中,均提出要加大财政扶持中小企业的力度,各级财政都要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根据新增财力情况逐年增加。同时,其他副省级城市都数量不等地设立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我市借鉴了外地经验和做法。

    ■关键词:税收

    首次提出小型微利企业按20%税率缴所得税

    【政策】对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的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解读】对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的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是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政策里对企业最重要的一条。“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条是针对中小企业提出的政策;“小型微利企业” 也是新的提法。

    ■关键词:信用    加强信用担保奖励补偿机制缓解“融资难”

    【政策】市政府每年适时举办银企对接会,为中小企业融资搭建平台。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或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

    鼓励商会和担保机构合作开展互助式担保业务,鼓励企业间进行联保互保。继续实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贷款补贴机制,对符合条件的信用担保机构为注册地和纳税地在我市辖区的中小企业提供担保贷款的,按照其每年新增担保额的1%给予补贴。

    【解读】 “融资难”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也是各级政府致力解决的难点。政府为金融机构和企业搭建融资交流平台,可解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帮助企业融资。

    对担保机构进行担保补贴是我市近年来实行的一个行之有效的措施。2010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共为989户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担保金额52.23亿元,财政补贴资金将达2000万元左右。《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这项措施,并继续完善信用担保奖励补偿机制。

    ■关键词:优先    为大企业提供产品配套优先给予支持

    【政策】引导中小企业以多种形式发展与大企业大集团的协作配套关系,围绕龙头企业上下游产业链提供协作配套,建立起稳定的产、供、销和技术开发等协作关系。定期开展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大集团产业配套对接活动,搭建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大集团交流合作平台。

    为大企业提供产品配套的中小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各类产业引导资金优先给予支持。鼓励和支持大企业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和引资设厂等方式,优先与我市中小企业开展配套协作。

    【解读】目前,我市工业领域已有5户企业年销售收入超过百亿元,但这些大型企业的产品本地协作配套率仅30%左右。《实施意见》提出对配套企业予以支持,将进一步促进这一类非公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减负    禁止变相收费索要赞助

    【政策】除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规定的收费项目外,禁止任何部门和单位通过行政手段强行或变相收取管理费、会员费以及向企业索要赞助、“搭车”收费等。完善企业维权投诉机制和发展环境评价制度,定期组织中小企业对政府有关部门服务效能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

    【解读】近年来,我市中小企业的发展环境大为改善,但有些地方“乱收费、乱罚款”、让企业承担不合理负担的现象依然存在。《实施意见》在禁止乱收费、企业减负、建立健全维权投诉机制等方面作了规定,旨在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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