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1-11-2 文章来源: 陕西日报 浏览次数::1262 |
日前,省政府正式出台了《关于加快西咸新区发展的若干政策》,这是我省为加快西咸新区建设制定的纲领性指导文件。文件共十条,涉及西咸新区管委会的定位,土地规划和利用,土地流转、税收分成、国家级统筹科技资源改革示范基地建设等多个方面。
《关于加快西咸新区发展的若干政策》明确指出西咸新区管委会是省人民政府派出机构,代表省人民政府行使有关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的管理权。在重大项目、城乡统筹及规划实施方面赋予其市级管理权限及部分社会事务管理职能。支持西咸新区改革创新,在土地、金融、财税、投资、社会保障等领域先行先试。工商、税务、公安、质监、社会保障等部门可在西咸新区设立分支或经办机构。
明确了西咸新区与西安、咸阳两市的税收分成。西咸新区与所在西安、咸阳各市、县(市、区)税收收入在确定基数的基础上,新增税收收入由西咸新区管委会与所在市、县(市、区)实行比例分成。“十二五”期间,西咸新区管委会的分成部分全部用于新区的开发建设和社会事务管理。
《关于加快西咸新区发展的若干政策》中还明确规定:西咸新区建设用地本着节约集约原则,规划建设用地需要调整的基本农田和占补平衡指标,可在西安、咸阳及全省范围内调整统筹解决;加快西咸新区城乡统筹发展和建设现代田园城市,大力发展都市农业;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改革试点,创建集体农用地流转补偿机制;按照省政府关于关中—天水经济区科技资源统筹规划和政策,在西咸新区建设国家级统筹科技资源改革示范基地;以西安咸阳国际机场为依托,在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建设西安综合保税区(国际港务区)B区;在西咸新区5年内有重大投资的企业,可优先参与陕北资源开发;鼓励支持在陕资源开发企业积极参与西咸新区建设;鼓励西咸新区金融创新,支持西咸新区建立发展基金和发行城市建设债券等等。
另外,《关于加快西咸新区发展的若干政策》还指出,国家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政策,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支持政策,全省重点示范镇建设支持政策,以及省、市政府赋予开发区的各项优惠政策,均适用于西咸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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