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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出台优惠政策推进企业上市
  
发布日期:2011-11-2 文章来源:汉中市信息办 浏览次数::1219


    
 
  今年以来,汉中市大力培育上市资源,鼓励、引导我市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企业做好上市准备工作。

  一是设立专项扶持资金。市政府每年从财源建设资金(新型工业化发展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额的企业上市专项扶持资金,用于补助和奖励注册地在市区的拟上市企业。

  二是股改纳税补助奖励。从2011年7月1日起,企业进入上市程序后两年内,企业依法缴纳的所得税,新增所得税的市县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改制后的企业。拟上市企业收购、兼并或重组市内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被收购、兼并或重组企业带来的新增所得税增量市县留成部分,连续两年由企业纳税地奖励给企业。

  三是股改规费优惠。拟上市企业改制涉及补办产权或产权变更过户且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可直接变更企业名称,免交一切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服务性收费按收费标准低限的30%收取。拟上市企业原行政划拨土地转为出让的,土地出让金由同级财政全额补助给企业。非商业服务类拟上市公司因生产需要新增用地,土地使用权价款超出成本价以上部分,全额补助给企业用于发展生产。

  四是支持上市企业申报国家级冠名企业。优先支持拟上市企业和上市后的企业申报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国家级农业产业化示范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优势企业;优先支持拟上市企业和上市后的企业申请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国家及省高新技术产业引导资金、支持企业各项专项资金、科技三项经费等各项政策性扶持资金。

  五是鼓励企业“买壳”、“借壳”上市。本市企业在异地“买壳”、“借壳”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回市区的,对企业迁移过程中涉及的具体问题实行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专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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